重庆加强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首付款监管按预售总额35%核定
重庆加强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首付款监管按预售总额35%核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出台通知,明确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屋后出现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确需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向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部门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