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于11月8日起开始实施,对建筑物外侧墙体立面及屋顶的设计建设、使用及维护作了规定。(防冻剂)
设计
推广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
《暂行规定》要求,建筑外立面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城镇景观、建筑物性质、外立面功能布局等因素,符合城镇环境和容貌要求,体现城镇特色。外立面装饰材料、色调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
建筑外立面设计时,新建住宅每个具备居住特征的房间应当在外墙预留安装空调机的搁板(或预留窗式空调机的位置)、穿墙孔洞和冷凝水管孔。公共建筑推广采用集中式空调外机,要设置在隐蔽部位。推广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住宅户型相协调,热水器上下水管线应统一设置垂直管井,禁止在墙外吊挂。新建住宅小区的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鼓励十三层以上居住建筑试点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无机保温砂浆)
使用
防盗网等防卫设施不得凸出墙外
《暂行规定》实施后,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完整性,禁止堵塞建筑外立面上的漏花窗和阳台栏杆,禁止用建筑材料连通或分隔阳台,禁止在建筑外立面进行张贴、涂写、刻画。阳台外、窗外、外走廊和屋顶等空间不得堆放、吊挂或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安装防盗网等防卫设施不得凸出墙外,并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耐用、防锈材料。鼓励小区业主大会制订管理规约,对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作出规定。
居住小区内建筑外立面不得设置大型商业广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需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公告栏的,应向所在区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统一设置。
维护
建筑外立面应当定期清理
《暂行规定》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洁美观,对有残损、污损、脱落、严重变色的,应当及时修补或粉刷。(堵漏王)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清理建筑外立面。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应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喷涂材料的,应当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饰一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或者粉饰。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严禁损坏敷设于建筑外立面的原有节能设施;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未经市城乡建设部门同意,严禁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
建筑物外立面及顶部安装的广告设施,要定期进行广告设施及其载体的结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维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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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建筑外立面将受处罚
《暂行规定》对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其中,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户外广告的管理,对违法建设、使用建筑外立面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在《暂行规定》实施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民没有及时停止或采取清理、拆除等其他补救措施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罚款。比如,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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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台《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12-11-23 浏览: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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